运城市工商局、稷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被指充当永东化工保护伞
近日,市民张先生向本网投诉称自己于2018年3月21日向运城市工商局实名举报稷山县唯一上市企业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页上宣传其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此宣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最佳等词语,的有关规定。按照《广告法》第57条规定,若违反广告法将被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运城市工商局广告科郑科长受理了张先生举报,并安排网监科将永东化工股份公司涉嫌违法的广告页面予以保留证据,锁定页面 ,并说将批转给稷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予以调查处理。并由稷山县市场局予以答复。
张先生于5月11日前往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查处情况,市场局贾副局长答复称办案人员去临汾学习去了,回来就给予书面答复,从张先生实名举报到现在已经好几个月了,张先生多次拨打运城市工商局和稷山县市场局负责人电话都没得到有效答复。这其中有什么猫腻?张先生通过本网投诉希望运城市工商局和稷山县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尽快做出答复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