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继11月25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莱美药业及其实际控制人邱宇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恒集团”)的战略合作逐步进入了实质落地期。莱美药业12月31日晚间公告,为促进自身业务发展,补充运营资金等需求,公司拟接受中恒集团提供的财务资助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利率5.5%/年。而此前中恒集团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据悉,11月25日,莱美药业及邱宇与中恒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邱宇拟与中恒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莱美药业共计约1.84亿股(占比22.7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和提案权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同时,中恒集团将通过向公司引入优质金融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授信及融资条件,确保公司现金流稳定,支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莱美药业表示,若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并生效后,中恒集团可能将成为上市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12月30日,中恒集团发布对外投资公告,基于对莱美药业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取得对莱美药业控制权的目的,拟以自有资金增持莱美药业股票,增持金额 3000万元至3.5亿元,增持比例为不超过莱美药业股份的5%。
根据华龙证券投顾牛阳分析,按照增持比例上限5%计算,中恒集团需要购买约4061万股莱美药业股票;再按照其增持金额上限3.5亿元测算,则其增持价格上限约8.62元/股。截至12月31日收盘,莱美药业股价为5.65元/股。
值得注意的是,《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还约定,中恒集团未来将参与莱美药业定向增发,认购金额不低于10亿元(分阶段实施),直接充实公司资本金,支持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并确保成为莱美药业第一大股东。双方未来还将在生物医药产业领域进行深度合作,将莱美药业作为中恒集团体系内创新生物医药技术和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平台,将细胞免疫治疗、肿瘤靶向药物、蛋白组学等生物医药创新领域的产品和技术导入广西,打造相关创新医药产业生态集群。(王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