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六零分类信息网!老站,搜索引擎当天收录,欢迎发信息
免费发信息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 运城分类信息网,免费分类信息发布

债权人未联系清算组的责任谁来承担吗

2023/1/2 18:52:08发布47次查看
债权人未联系清算组的责任谁来承担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符合破产条件的,会指定破产管理人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收到通知后要登记债权的,那么债权人未及时联系清算组,责任由什么人承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未及时 联系清算组,造成债权人无法申报债权的,由此产生的债务应该由债权人自己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破产债权申报的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未及时 联系清算组,造成债权人无法申报债权的,由此产生的债务应该由债权人自己承担。您还可以访问府谷律师https://www.lawtime.cn/fuguxian寻求更多帮助。
运城分类信息网,免费分类信息发布

VIP推荐

免费发布信息,免费发布B2B信息网站平台 -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沪ICP备09012988号-2
企业名录